English

七月一日启用“牡丹交通卡”

1999-03-29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刘晓玲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8日讯自1999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所有司机实行统一的“牡丹交通卡”式管理,该卡将自4月8日起免费发到每个司机手中。“牡丹交通卡”存储着司机交通违章、事故处理等全部驾车“历史”。也就是说,7月1日起,北京的司机在路上驾驶机动车时,除了携带驾驶证外,还必须携带“牡丹交通卡。”遇有民警检查,与驾驶证一同出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或接受交通事故处理的司机,未持卡者,交通民警将依法暂扣其驾驶证。司机必须持有效的“牡丹交通卡”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据了解,此次使用的牡丹交通卡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银行合作开发的一种集成电路智能卡。该卡存储着驾驶员的姓名、档案编码、身份证号、准驾车型、初次领证日期、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罚及相应记分分值记录、驾驶员审验记录等基本信息,以及驾驶员个人金融信息。主要用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处罚、驾驶员审验、法规培训、记分等项管理工作。当交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事故时,使用专用手持机将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事故信息及相应记分分值,以编码形式录入驾驶员的牡丹交通卡中。应交纳罚款的驾驶员持卡15日内到工商银行储蓄所交纳罚款,银行将交款信息录入卡中并开具收据。驾驶员进行审验时,必须持牡丹交通卡到交通支(大)队,通过公安交通管理局计算机系统自动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信息,如果符合规定,则为其办理审验手续,并将审验结果录入卡中。

牡丹交通卡自4月8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发卡时间。领卡一律免费。驾驶员在领取牡丹交通卡之前,先到已登记备案的交通支(大)队公告的办理点领取《牡丹交通卡凭证》,未备案的须先备案。1999年7月1日后领取驾驶证的驾驶员,须自领驾驶证一个月内到所在交通支(大)队备案,同时领取《牡丹交通卡凭证》,再到工商银行所属的储蓄所领卡。在7月1日正式使用后,如发现遗失、损坏或需变更的,驾驶员可直接到工商银行储蓄所办理补卡等有关手续,并缴工本费,然后到备案所在交通支(大)队录入交通管理信息后才可使用。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